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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南
时间:03-29浏览作者:连云港港安消防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内容自行维护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消防设计审核联系方式:
 
 
南京市消防支队 025-83622463;
 
镇江市消防支队 0511-88888119-2745;
 
常州市消防支队 0519-86900512;
 
无锡市消防支队 0510-82228040;
 
苏州市消防支队 0512-68621437;
 
南通市消防支队 0513-85534039;
 
扬州市消防支队 0514 87961676;
 
泰州市消防支队 0523-86897082;
 
徐州市消防支队 0516-83961188-2065;
 
淮安市消防支队 0517-83908292;
 
盐城市消防支队 0515-88384213;
 
连云港市消防支队 0518-85868119;
 
宿迁市消防支队 0527-8435311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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