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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指南
时间:04-24浏览作者:连云港港安消防

 备案方式

 
窗口备案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管辖分工内容:
 
自行维护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消防设计备案联系方式:
 
南京市消防支队 025-83622463;
镇江市消防支队 0511-88888119-2745;
常州市消防支队 0519-86900512;
无锡市消防支队 0510-82228040;
苏州市消防支队 0512-68621437;
南通市消防支队 0513-85534039;
扬州市消防支队 0514 87961676;
泰州市消防支队 0523-86897082;
徐州市消防支队 0516-83961188-2065;
淮安市消防支队 0517-83123848;
盐城市消防支队 0515-88384213;
连云港市消防支队 0518-85868119;
宿迁市消防支队 0527-8435311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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